时间: 2025-01-24 05:25:04 | 作者: 毒麻药品柜
依据《麻醉药品和处理条例》规则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处理局会同公安部、卫生部发布了“麻醉药品和种类目录”(国食药监安〔2005〕481号)。现将部分麻醉药品、种类处理事宜告诉如下:
一、复方樟脑酊、布桂嗪已调入麻醉药品目录控制。有关出产企业对其产品新制造标签的标志应当作相应改动。关于库存标有“标志”的标签,可以正常的运用至2006年3月30日。上市种类在药品有用期内售完停止。
二、布托啡诺及其注射液、芬氟拉明及其单独制剂已列入第二类目录控制。上述产品已被同意出产的,企业应当依照我局发布的《麻醉药品和出产处理办法(试行)》规则的程序向国家食品药监处理局补办定点出产事宜。于2005年11月1日今后出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印有“”标志,库存标签可加盖“”标志运用至2006年3月30日。已上市产品在有用期内用完停止。
原经同意从事第二类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依照我局发布的《麻醉药品和运营处理办法(试行)》规则的程序和要求从头处理有关答应,可持续运营上述种类。不具备第二类运营资质的药品运营企业,自2005年11月1日起不得再购进第二类,对企业原有库存上述有关列入控制的药品挂号造册,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处理部门存案后,按规则售完停止。
三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仍履行国药监安〔2001〕244号文的有关法律法规,依照第二类控制。
以上各项请告诉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药品出产、运营企业和运用单位,并监督其遵照履行。